戊企业2013年销售商品收入3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72万元,销售商品成本为 22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3万元,期间费用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超支3万元),投资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万元,税收罚款支出1万元, 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营业利润; (2)计算利润总额;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应交所得税; (5)分析上述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哪些属于永久性差异。
(1) 营业利润=(300+72)-(220+50)-13-20=69万元(2) 利润总额= 69+2-1=70万元(3) 应纳税所得额=70+3-2+1=72万元(4) 应交所得税=72×25%=18万元(5) 在上述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超支的业务招待费,投资国债取得利息收入以及税收罚款支出均属于永久性差异。这些差异只在当期发生,并不在以后各期转回,因此属于永久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