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人事监察机制。
完善我国人事监察机制需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统一职权。应当将具有立法监察、行政监察司法监察、廉政监察等的职权联合起来,有效衔接,形成监察权链条,从发现国家工作人员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或提请其他国家机关解决问题,以最大程度地杜绝官僚主义弊端。结合古今中外情形来看,结合我国现行监察实际,监察机关应包含以下几个职权弹劾权、惩戒权、纠正权、审计权、侦权、公诉权等。(2)健全人事监察机制。①预防性监察机制。②常规性监察机制。③惩戒性监察机制。④权力制约权力的监察机制。⑤法律监察机制。⑥全过程监察机制。(3)增强监察制度的独立性。监察制度的独立性是指将监察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对其他组织机构及其任职人员进行监督。监察机关独立于其他的治权机关,不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设立人事监察专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