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确定关键业绩指标体系的原则。
答:在确定关键业绩指标时,应注意把握以下3个原则:
1.关键性原则。确定需要衡量的关键业绩指标应该按在岗位中职责的重要性来排序,分配权重,最重要及占岗位工作时间百分比最多的职责应分配较大的权重。
2.可控性原则。用于衡量岗位职责完成与否的关键业绩指标应该是岗位所能直接影响(最好是唯一影响)的因素。如果业绩指标在不同的岗位间会造成影响,那么就应进行清楚界定,当失误发生时,应该能分辨清楚属于哪一个岗位的失职。如在生产性企业中,生产部经理、仓库管理员、采购人员等均可能影响生产进度的合理安排,造成不必要的停产和转产。在此情况下,与此项职责有关的岗位均需界定是否由于本岗位的直接原因造成的浪费。
3.注重行为原则。由于在某些情况下,工作的结果并不完全由员工控制,因此,如果可能的话,将职责分解为工作任务和流程或行为,从而衡量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行为,如某公司的物料采购员的职责为“根据生产订单所需的原材料与库存可用原材料的差距数,向供应商下达所需采购物料的类型、数量、质量,以保证正常生产的需要”,在此项职责中,如果供应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而采购员在所限时间内完成了订单的下达并能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催促物料,则采购员已达到了工作岗位的要求。但如果按工作产生的结果衡量,只要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物料,则属于采购员的失职。P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