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采取据实申报方式,应在季度终了之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A.15日内 B.20日内 C.30日内 D.4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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