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婚后于1985年1月生育一子丙。2009年1月,甲为乙投保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为5年,保险金额为10万元,受益人为甲、丙。甲一次性缴清了全部保费。2010年10月10日,丙又因向父母要钱未成,怀恨在心。当晚趁父母不注意,在饭菜中投放了毒药,甲、乙因食用了放有毒药的饭菜而发生急性中毒被邻居送至医院,乙不幸身亡。甲在治愈后于2010年10月21日持保险单及有关资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以乙是由受益人杀害为由拒赔。问:(1)何谓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多个受益人时,受益份额如何确定(2)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
(1)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2)不能拒赔。受益人丙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乙,丧失受益权的仅仅是丙。甲仍然享有受益权,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