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县委县政府于2009年9月5日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就镇(乡、区)干部公推公选工作做出安排,制发了一份序号为23号的文件。秘书小李将该文件先请县长于9月6日签发,再请县委书记9月7日签发,9月8日该文件正式制发岀来,9月9日在某县新闻中播出。问:
(1)秘书小李办理文件顺序有否错误?
(2)该文件的成文日期是5日、6日、7日还是8日,为什么?
(3)对通过媒体公布的公文,从效力上如何认识?
(4)该文件的发文字号是什么?
(5)若该文件以正式发文形式下发,请设计该文件的标题、上送机关。
(6)该文件如何加盖印章?
答:(1)该文稿的签发顺序应该为县委、县政府,小李办文顺序是错误的。
(2)成文日期为最后单位签发的时间,即7日。因为,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
(3)通过媒体公布的公文,视为正式文件,具有公文的法定效力。
(4)该文件的发文字号为:X委发〔2009〕23号。
(5)该文件的标题可为: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镇(乡、区)干部公推公选工作的决定该文件的主送机关设置为:各镇(乡、区)党委、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6)加盖县委县政府印章,印章下压成文日期,不署发文机关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