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配电安规》,案例2 lOkV配电台架拆旧 2005年6月18日, XX供电分公司配电修理值班室接用户报修,配电修理班工作负责人郑XX带领王XX(伤者,男,51岁)和申XX于13时55分,持故障紧急抢修单到达现场。经检查发现,lOkV西安线安达干49号变压器台(简称变台)南100m 处46号杆低压零线断线。在确定工作范围、填写抢修单后,14时 00分开始工作,14时32分检修结束,14时35分送电良好,工作任务结束。此后,王XX看见49号变台北侧紧挨着一个已经拆除的闲置变台上有低压横担和3只低压开关(3只低压开关距离 49号变台带电处1.7m左右),就想上去拆掉3只低压开关,说以后修理时能用上(使用)。郑XX说:“别拆了,没有用。”王XX没有听,从北侧闲置变台南柱爬了上去,拆下3只闲置低压可摘挂式熔断器后,又拆低压开关底座。由于底座固定螺丝锈蚀,王XX便跨到运行变台要拆固定底座的低压横担上,郑XX说:“小心,上面带电!”郑XX说完就去收拾工器具。约3min后,王XX从49号变台北侧杆高低压间下杆时发现钳子丢落在变压器大盖上面,又从高压侧登上去取钳子,刚上变台,因雨后脚滑失稳,于是本能地用右手抓住配电变台横担支撑拉板,左手碰到了10kV母线C相引下线,造成触电坠落,导致重伤。 试分析该起事件中违反配电《安规》的行为。
(1)抢修工作结束后,王XX拆除闲置变台上有低压横担和3只低压开关,属无票作业,违反配电《安规》3.3“工作票制度”、3.3.9.12“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的规定。 (2)王XX未严格履行自身职责,违反配电《安规》3.3.12.5(2)“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的规定。 (3)工作负责人未有效履行监护责任,制止违章行为,使王XX失去监护,违反配电《安规》1.2“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3.3.12.2(5)“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 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