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
A.免于政务处分 B.不予政务处分 C.免于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D.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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