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以下( )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A.张某非法经营卷烟数额达到30万元 B.王某非法经营卷烟违法所得数额在9万元 C.李某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五十万支 D.陈某非法经营卷烟三十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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