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职工奖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 )之一,尚未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A.违反铁路总公司或路局规章、规定、规程,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B.工作时间内饮酒、打牌、擅离职守、睡觉(规定的休息除外)等违纪行为的。 C.擅自顶替他人作业、违章作业影响客车、不具备列车放行条件放行列车、擅自关闭监控或监测设备的。 D.违反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危及行车安全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受到威胁或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 E.不服从生产指挥和工作分配,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消极怠工,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和突发事件处理的。 F.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违反社会公德,在网络上编造发布虚假信息,损害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扰乱生产工作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G.未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玩忽职守、怠误工作,给企业生产和经营造成影响的。正确答案ABCDE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