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材料:某高速公路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工程合同,交工验收两年后,该高速公路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2.问题: (1)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2)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主要工作内容? (3)参加竣工验收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通车试运营2 年后。 ②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③ 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④ 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⑤ 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⑥ 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⑦ 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 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2)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有下列主要工作内容: ①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② 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③ 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④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⑤ 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⑥ 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⑦ 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⑧ 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3)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