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和发布( )。
A.海上航行警告 B.航行通告 C.打桩令 D.施工许可证 E.疏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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