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本案办理程序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理由。
(二)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对甲某、乙某传唤讯问时间超过24小时错误。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5分)(2)让赵某阅卷不符合规定。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侦查阶段的卷宗材料属于秘密(1.5分)。(3)告知甲某构成累犯,不能取保候审错误。甲某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或答可以取保候审。(1.5分)(4)让办案人员乙某三不回避不符合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近亲属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办案人员乙某三是丁某的哥哥,公安机关应当要求乙某三回避。(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