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A.0.05 B.0.1 C.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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