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务局人事部门应当于每年()月底前,通报当年度取得税务执法资格人员和上一年度税务执法资格取消、自动丧失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和税务执法资格编号。
A.5 B.6 C.10 D.12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