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受校纪处分者,除责令改正错误外,视情况作以下附加处理( )。
A.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做免职处理 B.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C.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的学生,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D.已获奖助学金者,停止发放未发的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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