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月公告,下一个评价周期重新积分。评价周期为( )。
A.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B.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 C.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D.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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