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窃电量按哪些方法确定?
答: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 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 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干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窃电量按哪些方法确定?
答: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 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 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干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