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入室盗窃被某区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本案,公安机 关应当()。
A.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委托律师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 D.侦查终结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 不能按甲自报的姓名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正确答案A
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依据出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