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判定时,应重点关注的情形包括( )。
A.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B.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C.同一代码、号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与抵扣联的货物品名或受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D.已查实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的(如利用银行账户回流资金)、大宗交易未付款或虚假现金支付的等 E.上游企业已认定接受虚开的正确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