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为境内企业,境外关联公司派其员工(居民员工)到E公司工作,工资先由E公司垫付。现E公司需向境外公司收回,金额为人民币35万元,请问如何办理?审核及操作的要点是什么?
1)境外关联公司派遣的是其雇佣的居民员工,则E公司垫付的原始交易为非居民与居民之间服务贸易项下的职工报酬,审核材料有: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原始交易合同;代垫或分摊合同(协议或说明);发票(支付通知)。
2)审核及操作要点
(a)审核原始交易合同、代垫或分摊合同(协议或说明)、发票(支付通知)的相关性、合理性、一致性。
(b)代垫或分摊费用限于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之间。
(c)代垫或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d)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代垫”、“分摊”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