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 D ),期满之后原则上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A.6个月 B.二年 C.3个月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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