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客提供口头简介的要求:每次起飞前乘务员应通过演示或播放录像的方式向旅客进行安全简介。简介应包括哪些内容?
禁止在客舱内抽吸香烟、电子烟以及同类产品;申明局方要求旅客遵守客舱信息灯的信号、标志牌的指示,说明现行法规禁止摆弄、损伤或者毁坏飞机洗手间内烟雾探测器,特别提醒禁止在洗手间内吸烟; 应急出口位置及其引导标志和灯光; 安全带的系紧和松开方式。告知每位旅客,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系好安全带。说明局方要求旅客遵守客舱信息灯给出的信号和安全带的使用方法; 需要的救生衣或其它漂浮设备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对于飞行高度7600米(25000英尺)以上的飞行,告知每位旅客一旦座舱失压时使用氧气的重要性,向他们指出氧气面罩的所在位置并演示其使用方法; 关于禁止或限制旅客在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规定; 旅客安全须知卡存放的位置和阅读的必要性,卡片包含的信息只能是该次飞行所用的该型别飞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