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X银行福州市区某支行自己审批办理的一笔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授信及开票业务进行检查,该笔业务的相关材料信息如下:
批单信息:经我支行2012年8月12日审贷小组研究,同意给予A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授信2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由A公司提供位于福州市的一套商业房产作抵押担保,抵押率58.6%,并由A公司实际控制人汤XX提供个人财产不可撤销担保,期限壹年。
A公司财务信息:
2012年8月25日,额度启用,该支行为A公司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纸质票据信息:出票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上海B公司,出票日期2012年8月25日,到期日2013年2月28日,票面金额285.7万元。
基础交易合同信息:合同签署日期为2012年8月20日,购货方为A公司,销货方为上海B公司,合同约定采购甲产品2000件,采购乙产品1000件,合同总金额508.3万元,结算方式为预付货款30%,余款验货后15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结算。
保证金缴存情况:保证金缴存凭证显示,A公司于2012年8月26日将一笔86万元的贴现资金转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该笔承兑业务的保证金。
手续费收款信息:承兑手续费100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2012年12月30日收到A公司提供的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票日期9月28日,购货单位为A公司,销售单位为上海B公司,购买甲产品3000件,税率17%,价税总合计236.87万元。
根据上述信息,请指出存在的不合规或不合理的事项。
支行在办理该笔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不合规或不合理的事项:
(.1)票据期限超过6个月,不符合票据法规定;
(.2)基础交易合同采购量与出票人生产或经营规模不相匹配;
(.3)基础交易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4)承兑保证金缴存日期晚于出票日期;
(.5)以贴现资金作为承兑保证金;
(.6)基础交易合同商品与发票商品不一致;
(.7)发票金额小于票据金额;
(.8)保证金比例低于30%;
(.9)未按承兑敞口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10)经办客户经理未在承兑后合理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收集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