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原告张某在被告A公司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某品牌某型号冰箱。后因该机出现质量问题,A公司两次上门进行维修仍未修复,遂于2011年7月24日为张某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冰箱(以下简称第二台冰箱)。当日,A公司的工作人员将第二台冰箱送至张某楼下,在张某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拆除外包装后,将第二台冰箱抬上楼交给张某。A公司的工作人员未经张某验货,未收回第一台冰箱的三包凭证、说明书等资料,同时也未将第二台冰箱的三包凭证等资料留下,未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即带第一台冰箱离开。后张某发现第二台冰箱上有污渍、霉斑等,认为该冰箱系使用过的旧冰箱,遂与A公司进行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后经确认,第二台冰箱为旧冰箱。问题:A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张某作为消费者的哪项权利?为什么?
知悉真情权。案例中,A公司的工作人员自行拆装冰箱包装未将第二台冰箱的三包凭证等资料留下就将一台旧冰箱换给了张某,侵犯了张某的真情知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