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0年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购入原材料3000元,增值税39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销售产品一批,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为6500元,款项收到存入银行。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5000元。(3)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为1300元,设备当日交付使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4)以银行存款归还短期借款4500元并支付本月未计提借款利息500元。(5)经核实某供货商已经破产倒闭,银行账户也已注销,以前年度所欠该供货商的货款30000元无法支付。要求:假设企业材料成本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逐笔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1)借:原材料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 贷:银行存款3390(20分);(2)借:银行存款5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00元 贷:库存商品(20分);(3)借:固定资产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银行存款11300(20分);(4)借:短期借款4500 财务费用500 贷:银行存款5000(20分);(5)借:应付账款30000 贷:营业外收入30000(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