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的要求,碳青霉素类、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紧急情况下,确需越处方权限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
A.1日用量 B.3日用量 C.7日用量 D.15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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