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规定,( )为农信社法人机构信贷业务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部门。【《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二条】
A.信贷管理部门 B.风险部门 C.客户部门 D.稽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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