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1997〕101号)《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时,多收或少收时应于()退补完毕。
A.30天内 B.60天 C.60天内 D.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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