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
议案件有哪些?
市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均位于通州区, 注册资本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含 壹仟万美元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的,外国及港澳台投资 者单独或者与中央、市属单位共同设立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 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市属事业单位、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三)军队驻京军级以上(含军级)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四)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