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 )。
A.12个月 B.18个月 C.24个月 D.48个月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