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忠与于晓美于1996年结婚,并生有一子孙伟。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孙大忠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孙大忠不服,提出上诉,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该案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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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忠与于晓美于1996年结婚,并生有一子孙伟。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孙大忠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孙大忠不服,提出上诉,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该案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

A.直接作出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孙大忠另行起诉
D.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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