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党委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若干举措》(淮矿发〔2022〕11号)规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严格干部退出和末等淘汰,每年末等调整或不胜任退出比例( )左右。
A.10% B.15% C.20% 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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