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支票挂失业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案要点:支票挂失分为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1.出票人将已签发内容齐备的现金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挂失申请书,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手续费后受理挂失。2.收款人将已签发内容齐备的现金支票遗失或被盗等,也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挂失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付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3.空白的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无需办理挂失,应登报声明作废。还可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4.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待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5.付款银行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6.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票人自行负责。7.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