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症”、“征”、“病”有何区别?
⑴“证”则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由于它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及邪正关系,如感冒所表现的风寒证、风热证等。因而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从而也更正确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质。
⑵“症”即症状,是疾病所反映的个别、表面的现象,既包括患者主观的异常感觉,又包括患者的某些病态变化,如咳嗽、头痛、失眠等。常用于病名。
⑶“征”既体征。
⑷“病”指有特定病因、发病形式、病机、发展规律和转归的一种完整的病理过程,是对病史上或临床表现上具有一定特征、不因个体差异或其他因素而改变的某种疾病全过程的综合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