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30日小王与其单位的10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到期后,小王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单位未表示异议。11月2日,小王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到单位拒绝。请问小王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论述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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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0日小王与其单位的10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到期后,小王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单位未表示异议。11月2日,小王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到单位拒绝。请问小王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论述法律依据。

小王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形式。小王签定10年期劳动合同属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2年10月30日到期后。小王继续在该单位工作,该单位未表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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