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地上建筑物的处理。
(1)有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关于征收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地上建筑物的处理。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地上建筑物的处理。
(1)有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关于征收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