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认购书》能否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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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认购书》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赵晓阳与恒兴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就商品房交易的基本内容作了具体明确的约定,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双方约定的房款也已全部付清。因此,本案《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