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反跳单”条款的概念及其效力。
(1)“反跳单”条款是指在二手房买卖中,委托方在经纪公司提供信息后的一定期限内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绕开经纪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交易的,委托方应按照与第三方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向经纪公司支付报酬或违约金的条款。
(2)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房屋居间买卖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经纪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经纪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
(3)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而不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