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包括哪些?
内幕交易的主体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类人员包括: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担任保荐、承销工作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