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含义和内容。
(1)按照我国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乡长、镇长负责制,由他们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2)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就是明确各级行政首长在本级人民政府的全部工作中负有“三权一责”,即:
第一,全面领导权。
第二,最后决定权。
第三,人事提名权。
第四,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简述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含义和内容。
(1)按照我国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乡长、镇长负责制,由他们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2)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就是明确各级行政首长在本级人民政府的全部工作中负有“三权一责”,即:
第一,全面领导权。
第二,最后决定权。
第三,人事提名权。
第四,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