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为推动“预备立宪”,对地方自治中的选举资格、议事程序等作出了粗略的规定的法案是( )
A.《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B.《村自治条例》 C.《农民协会组织通则》 D.《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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