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 ①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 ②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 ③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④竣工结算审查 【问题】分别指出事件中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说明理由。
①可以作为附加工作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①是建设单位的工作,属于监理工作范围外的工作可以作为附加工作 ②可以作为附加工作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②是使用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为监督单位参与验收,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 ③④不可以作为附加工作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③④是监理正常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