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改变信用政策后边际贡献、收账费用、应收账款应计利息、存货应计利息、现金折扣成本的变化。
根据题意,改变信用政策后边际贡献、收账费用、应收账款应计利息、存货应计利息、现金折扣成本的变化,具体如下:
改变信用政策后的销售额变化=36000×15%×80=432000(元);
边际贡献增加额=432000×(80-60)/80=108000(元)。
收账费用减少额=36000×80×20%×5%-36000×(1+15%)×80×10%×5%=12240(元)。
改变信用政策前平均收账天数=30×80%+20%×(30+20)=34(天);
改变信用政策前应收账款应计利息=36000×80/360×60/80×34×12%=24480(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平均收账天数=40%×10+30%×20+20%×30+10%×(30+20)=21(天);
改变信用政策后应收账款应计利息=36000×80/360×(1+15%)×60/80×21×12%=17388(元);
应收账款应计利息减少额=24480-17388=7092(元)。
存货应计利息增加额=(2400-2000)×60×12%=2880(元)。
现金折扣成本增加额=36000×(1+15%)×80×40%×5%+36000×(1+15%)×80×30%×2%=861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