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的年赊销收入为720万元,平均收账期为60天,坏账损失为赊销额的10%,年收账费用为5万元。该公司认为通过增加收账人员等措施,可以使平均收账期降为50天,坏账损失降为赊销额的7%。假设公司的资本成本率为6%,变动成本率为50%。 要求:计算为使上述变更经济上合理,新增收账费用的上限(每年按360天计算)。
新收账费用X=80.6-53.4=27.2(万元)
新增收账费用上限=27.2-5=22.2(万元)
故采取新收账措施而增加的收账费用,不应超过22.2万元。
某公司的年赊销收入为720万元,平均收账期为60天,坏账损失为赊销额的10%,年收账费用为5万元。该公司认为通过增加收账人员等措施,可以使平均收账期降为50天,坏账损失降为赊销额的7%。假设公司的资本成本率为6%,变动成本率为50%。 要求:计算为使上述变更经济上合理,新增收账费用的上限(每年按360天计算)。
新收账费用X=80.6-53.4=27.2(万元)
新增收账费用上限=27.2-5=22.2(万元)
故采取新收账措施而增加的收账费用,不应超过2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