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不成立。理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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