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简要说明理由。
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则: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60=20(万元)。
理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简要说明理由。
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则: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60=20(万元)。
理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