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在确定是否可以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时无需考虑其薪酬问题。
(2)不恰当。审计工作底稿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
(3)不恰当。在接受委托后的沟通,也应当征得甲公司的同意。
(4)不适当。审计中的困难、时间或成本等事项本身,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省略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或满足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的正当理由。/册会计师应当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
(5)不恰当。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