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20年12月20日自客户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100万元,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作为合同负债核算。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交纳所得税,不考虑其他因素。 2×20年假定A公司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2×21年初A公司确认收入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做出A公司在2×20年的相关所得税处理。
年末合同负债账面价值=100(万元)。 年末合同负债计税基础=100-100=0。 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00×25%=25(万元)。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5(万元)。 应交所得税=(10 000+100)×25%=2 525(万元)。 确认所得税费用=2 525-25=2 5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 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