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2×19年7月销售给丙公司一批产品,货款为1500万元(含增值税),丙公司于8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19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A公司于12月31日预计该款项将于5年后收回,根据账面总额与违约损失率计算的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为2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实际发生前不得税前扣除,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假定A公司会计利润为10000万元。 (2)A公司于2×20年3月12日收到丙公司通知,丙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A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20%。 要求:编制A公司2×19年和2×20年相关会计分录。
(1)2×19年末A公司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信用减值损失 200 贷:坏账准备 200 借:所得税费用 (10 000×25%)2 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25%)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 000+200)×25%]2 550 (2)首先判断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根据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下: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1 500×80%-200=1 00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信用减值损失 1 000 贷:坏账准备 1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 000×25%)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5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等有关处理略。